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修订的《北京市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近日公开征求意见,其中两大变化引发关注:举报最高奖励拟提高至100万元;首次系统引入“内部举报人”制度,内部举报人奖励可在标准基础上上浮10%。
根据征求意见稿,奖励范围覆盖食品、药品、特种设备等市场监管重点领域的违法行为举报。设置高额奖励的目的,是激发社会共治力量,让违法行为无处遁形。而“内部举报人”条款尤其具有针对性——企业内部人员最了解生产经营中的违法隐患,鼓励其实名举报,等于在监管难以触达的环节安上了“探头”。
从各地实践看,内部举报人制度是食品药品安全治理的国际通行做法。业内专家指出,要让制度真正发挥作用,除了奖励上浮,还需要严格的举报人信息保护与反打击报复机制,解除“吹哨人”的后顾之忧。
近年来,北京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完善社会共治体系,从投诉举报热线整合到举报奖励提标,不断降低公众参与监督的门槛。新办法正式出台后,有望进一步织密首都市场安全防护网,倒逼经营主体守法合规经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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