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7日,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牵头修订的《北京市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这是原2021年暂行办法实施以来的首次系统性修订,名称由“举报有功人员奖励”调整为“举报奖励”,删除19条、修改15条、新增13条,进一步完善举报激励与监管追责机制。
新规最大亮点在于拓宽奖励覆盖面与强化内部举报人激励。奖励层级划分为重大违法行为与一般性安全隐患线索两类:对食药、特种设备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、价格违法、传销直销、安全生产等重大违法行为,经查证属实结案后可给予物质奖励;对无证餐饮、电动自行车违规改装等常见民生风险隐患,即便不构成重大违法,查证属实也可给予物质奖励。新规明确,单笔最高奖励可达100万元,鼓励网约配送员等社会公众及企业内部举报人监督,奖金还可上浮10%。
在细化规则的同时,征求意见稿也划定了不予奖励范围,包括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、具有法定监督义务人员、实施违法行为人(内部举报人除外)等的举报,以及已通过其他途径获得报酬奖励的举报,杜绝重复奖励与无效奖励。目前该办法仍在征求意见阶段,具体细则以正式发布版本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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